湖北省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,主要职责有:
1、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规章,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、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。2、指导、监管全省监狱工作;指导、监督执行刑罚、改造罪犯的工作。3、指导、监督、管理全省劳动教养工作。4、制订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;指导各市、州、县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。5、指导、监督全省的律师、法律顾问、法律援助工作;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。6、指导、监督全省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。7、指导、管理全省律师协会、公证员协会。8、指导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、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、社区矫正、法律援助工作。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。9、管理厅属警官学院,指导市属中等法律学校的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。10、指导、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;负责地方司法行政、法规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、清理、汇编工作;参与有关部门的立法活动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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