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省群众艺术馆成立于1956年,是省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,是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馆址位于石家庄市新华西路虹光街10号,2012年省委、省政府批准在原址拆旧建新,2014年动工建设。占地11.24亩,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,总投资1.586亿元。按功能划分为:演出区(800座大剧场、200座小剧场),文化艺术培训区(40个培训教室),展览区(非遗展厅、美术展厅),讲座区(报告厅、多功能厅),数字化服务区(电子阅览室、演播厅、录音棚、视听室、网站等),书报刊阅览区,接待大厅,地下停车场等,是一个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的现代化的功能齐全的省级群众艺术馆。 目前,省群众艺术馆、省文化艺术中心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三个事业单位合署办公,现有在职人员共计110人。下设办公室、行政科、财务科、老干部科、调创部、音乐部、舞蹈部、美术部、戏曲曲艺部、社会文化服务部、社会文化培训部、大众文艺编辑部、管理部、保护部、数据信息部等15个部室。